2015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79人考试公告(3)
五、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1:3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其中,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台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岗位,详见附件1)。
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技能测试或面试。
七、技能测试和面试
㈠技能测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前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㈡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分数比例,加上面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分数比例,加上技能测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原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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