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领取准考证。
3.函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报名结束5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函件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面试(满分100分)*40%。
1.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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