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点、体检、录用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考点、体检、录用常见问题解答,浙江省考疑问咨询途径,仅供参考,具体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点常见问题解答
一、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答: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直单位省委办公厅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如果身份证丢失,怎么参加考试?
答: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以及本人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浙江公务员考试体检常见问题解答
三、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常见问题解答
四、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由各市在招考公告中明确。
浙江公务员考试其他常见问题解答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六、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 “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公布在招考计划表“咨询电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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