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淮安市教育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2)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含《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采用上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
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技能加试
(1)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直接进行技能展示。
(2)技能加试内容:弹唱、舞蹈、绘画。
(3)技能加试方式:
①弹唱:给定一个曲谱,现场弹唱;
②舞蹈:指定一个曲目,在5分钟之内进行编舞;
③绘画:根据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考生自备绘画工具。
考生完成弹唱和舞蹈后,集中进行绘画。
(4)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分别占30%、4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