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北京市住建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2)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职位考生面试或专业成绩均低于60分,该职位取消。
(三)公示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人事处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四)体检、考察
招考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及年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1月17日;
(二)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报考的所有职位均视为无效;
(三)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考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五)本次招考,除在相应网站公示信息外,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