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40名工作人员公告(3)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户籍迁出还未在哈密地区落户的哈密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迁出证明材料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门
(1)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地直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地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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