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招聘公告(3)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1日9:00-11:30
2.面试
按招聘人数1:3比例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第3名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25分钟以内。面试时间:12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汇总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长江委人才中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由领导小组审定,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外调方式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招聘程序执行。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在中国水利教育网和长江委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岗位、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
凡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规定时间未报到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招聘程序执行。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人员,报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由长江委驻京联络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