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600名)(2)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6年3月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3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3月25日-27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3月30日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按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缩减选调名额或在参加笔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2016年4月16日前,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6年4月17日进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可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的2016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缺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规定的编制及职务职数限额内,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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