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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2015-12-30 15:24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 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 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 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我省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 关于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 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 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 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职位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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