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2)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江苏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4”)。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问题
(一)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江苏省或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二)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相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九、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