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2)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或改报名手续。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 [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9:30—11:30, 13:30—16:00。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解放东路117号,2楼40号窗口)。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 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乐业姑苏网(http://www.gs88591.com/)上公布3天。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乐业姑苏网(http://www.gs88591.com/)上公示3天。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领取录取通知书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乐业姑苏网(http://www.gs88591.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住址就近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