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政策问答
2016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政策问答
1、本次公开遴选涉及任职、工作经历等时间如何计算?
答:本次公开遴选涉及任职、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3月。
2、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本次遴选,报考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3、省外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不能。
4、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市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但在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县(市、区)局(分局)的工作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市属开发区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报考,开发区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管委会及所属机构工作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把握。
6、在县级公安局工作已满三年,其中在派出所工作一年半,后调到局刑侦大队工作至今,能否视为在现所在单位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答:可以。以本人人事关系是否变动为准,凡人事关系没有变动仅在本单位内部交流的可以视作连续任职。
7、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省属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人民警察能否报考?
答: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下属支队的人民警察可以报考,在支队所属的大队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作基层工作经历;省属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人民警察可以报考,在分监区(分监狱)、大队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属监狱、戒毒管理单位报考人员的审核参照省属监狱、戒毒管理单位执行。
8、对市级公安局工作人员报考,审核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市级公安局工作人员报考均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把握,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区大队承担的是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职能。因此,在市交警支队所属区大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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