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2)
七、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请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八、部分职位备注中“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答:应届毕业生报考该职位,要求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基础上,符合本县的生源地要求。历届生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在符合公告规定要求基础上,还要符合本县户籍地要求。
九、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一、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十二、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
十三、公告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大专、两年?
答:公告中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十四、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不限生源和户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职位。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学历。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十五、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十六、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十八、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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