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2个单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5的岗位,则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四、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及专业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由市交通委人事处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出题。两项成绩各占笔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登录各单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各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将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