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130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笔试于2016年4月23日、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16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六、2016年3月15日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
以下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16年3月15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三项目”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1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3.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自侦部门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5.报考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须初选面试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三项目”服务期满时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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