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乐山市招考公务员考试公告(466名)(6)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各环节有关事项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办理,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网络报名因技术原因,报名截止日(3月25日)当天提交的报名信息将在次日报名截止后才进行审核,被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改报其他职位,建议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均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33—2125375 0833—1238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3-2431510
公务员主管部门科室电话 :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0833—2440158
乐山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科 0833-2441824
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593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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