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师招聘34人公告(2)
4.资格复查:
报名者本人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大楼217室;邮编:330099)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查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读院校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外语专业的须携带外语考级证书;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携带工作证明;专业要求本硕一致的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要求携带的材料除原件外,均须另附复印件一份。
5.资格复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四、考核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聘用通过面试考核直接确定。
2.硕士研究生考核采取笔试(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或试讲)、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
3.根据笔试(或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笔试(或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1)考核地点: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2)考核时间:
试讲:待定
笔试:待定
面试:待定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招聘岗位的笔试(或试讲)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学院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4.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1.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档案挂靠在省人才流动中心,工资待遇与学院同类在编教职工同等,津贴按学院规定发放。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因全省正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暂停编制核定工作,待编制解冻后办理)。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录用入编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学院不安排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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