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开招考122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4)
七、体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未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在确定体检对象前,应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社和教育部门网站公布,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书面向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事管科(股)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报考单位所在地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取得有效成绩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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