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基层人员71人公告(3)
3.笔试、面试注意事项
应聘者凭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初级及以上职称、持C1及以上驾驶证者可优先考虑。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经广西高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并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1.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招聘结果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公示范围为广西人事考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高管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广西高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财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在5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高速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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