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90人公告(第二次)(2)
5.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所有成绩全部通过,无补考;报考北部农村学校者选修课程允许1-2门有补考合格。
7.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由毕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统招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试(笔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五)复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复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