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公告(106人)(2)
2.其他事业单位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其他事业单位的考核分为三个考点,分别设在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城、四川成都。
考点一:武汉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八一路299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10:30开始
考核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八一路299号)
考点二:重庆大学城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10:30开始
考核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考点三:四川成都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祥宇宾馆三楼祥华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10:30开始
考核地点:四川省成都祥宇宾馆三楼祥华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备注:考点一(武汉大学)确定正式拟签人员后,我们将在6月24日下午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考试培训”栏中公布剩余考核招聘岗位,剩余岗位将在考点二(重庆大学城)和考点三(四川成都)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考点二(重庆大学城)确定正式拟签人员后,我们将在6月26日下午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考试培训”栏中公布剩余考核招聘岗位,剩余岗位将在考点三(四川成都)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考核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需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核合格者若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考本简章进入体检的所有考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早上7:00前准时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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