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酒泉肃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人公告(2)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组织:笔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9:00至11:00。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28日-29日到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股(肃州区政府四楼西)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面试由肃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酒泉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肃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0937-698790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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