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揭阳市惠来县事业单位招聘374人公告(3)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招聘岗位设定面向我县生源,或户口在惠来县,或父母(配偶)户口在惠来县等户籍条件的,考生应按实际情况和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7.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
8.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于2016年9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按报考单位类别分别到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县委宣传部原现场确认点领取。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其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组)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并列分),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组)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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