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年西藏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公务员9人,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12日,笔试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拉萨海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拉萨海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验结构,提高拉萨海关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拉萨海关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计划》)。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计划》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西藏自治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报考缉私警察科员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8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即1981年9月8日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此次遴选计划。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录用为缉私警察的,除需具备录用为公务员的身体条件外,还应满足录用警察所具备的特殊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其他要求。报考副科级以下职位的,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报考缉私警察职位的,须具备警察身份。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9.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10.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六)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12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72号,拉萨海关办公大楼816室。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和所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及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资格审查。拉萨海关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就缺失的内容告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公开择优选拔录用原则,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不开考或减少招考计划的职位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和拉萨海关统一对外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发布。
4.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0月14日到拉萨海关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
5.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为100分。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10月15日上午10: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月15日下午3:30-6:00 申论
(3)本次笔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分别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考务工作。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5)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在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的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分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人员可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查看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遴选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不含)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即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地点和体检时间由拉萨海关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报考缉私警察遴选职位的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体检人选承担。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合格后,须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测试结果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干部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情况。
(四)公示。
拉萨海关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人员名单经拉萨海关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7天内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及来人反映等形式反映问题。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拉萨海关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
1.对录用人员,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协助拉萨海关办理调动手续。
2.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拉萨海关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到,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在原单位已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职务或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录用和调动后继续享受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中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拉萨海关此次公开遴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拉萨海关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遴选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事项将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http://lasa.customs.gov.cn)、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发布,请参加公开遴选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91-6283207(工作时间)
邮箱:lszhaoxuelin@customs.gov.cn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拉萨海关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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