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0人)(3)
若某个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按相关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届毕业生待提供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