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玉溪市事业单位招考439人公告(3)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应聘者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五)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四、报名咨询电话
市直各单位: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0877-6130669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0877-2013180
玉溪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0877-2067840
玉溪日报社0877-2052161
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0877-2017075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0877-2992922、2991901
玉溪市青少年宫0877-2023585
玉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77-2023685
玉溪市畜禽改良站0877-2014023、2011998
玉溪市农机技术培训推广站0877-2011809
玉溪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0877-2070867
玉溪市图书馆0877-2683910
玉溪滇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0877-2027567、13887766067
玉溪市广播电视总工程师办公室0877-2035001
玉溪市文化馆0877-2035201
玉溪市体育馆0877-2050703
玉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0877-2023475
玉溪市保密技术检测销毁中心0877-2025422
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0877-2018379
玉溪市技师学院玉溪工业财贸学校0877-2041076
玉溪市人民医院0877-203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