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47人公告(2)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以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招录办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
报考专科层次的人员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
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6年9月24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016年9月25日(教育入学科目笔试)
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9∶00—12∶00《专业综合Ⅰ》
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
本次笔试统一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四)公布笔试成绩和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0月下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对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职位及警察职位,按国家要求放宽到1:2的比例进行面试。
七、资格复审
11月上旬,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另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11月中旬,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能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由相关招录部门具体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该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招录办组织实施,各招录机关配合。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范围为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