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招聘277名工作人员公告(4)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权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