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青海玉树州面向社会招聘医务工作人员90人公告(2)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须参加全国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分为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4、对报考岗位要求“懂康巴语”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共同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面试方式:面试方式及时间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州卫计委与州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
五、考察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个人诚信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和全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招聘程序、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享受政策加分人员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后笔试总成绩中按一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以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等服务项目基层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