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田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3)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田阳县(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与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和组织实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考官见面。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七)面试要求。
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60%以上(含6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6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职称、执业(职业)资格时间、取得学历时间、岗位进修情况等条件优先确定人选,如仍未能确定的,通过加试技能考核确定人选。
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应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人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在百色人才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指定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的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办法同上)。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份面试、体检与考察结果,并进一步核查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后,确定拟招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报的审批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办理聘用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签订聘用合同。
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的第五、六章的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四)编制使用及聘用人员待遇。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享受财政核拨的经费待遇。
七、招考纪律
(一)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在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等处理。
2.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报考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三)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