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3)
(三)打印准考证
2016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2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2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4人的,面试比例为1:4;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3。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3。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南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1月7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和江西公务员热线查看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1月11日登录江西公务员热线,查看面试入闱人员公告。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书面提出。审查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学历学位原件、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由单位自行通知考生,不再上网公示。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3.面试时间。面试工作原则于2016年12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4.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形式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该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如职位需加试,其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加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职位是否加试情况详见附件1)。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原则上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2日内,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考察比例为1:2;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为1:1.5,遇小数点的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体检。遴选单位组织拟遴选人选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