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241人公告(3)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满分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岗位是否需进行专业测试及测试内容、形式等详见所报考岗位信息中“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为1:1或低于1:1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有专业测试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为1:1或低于1:1的,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2.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综合总分计算
无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无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有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3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岗位要求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和综合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要求的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