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外交部考录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2016-10-16 09:45 | 国家公务员司 | 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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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应届毕业生须认真填写高等教育阶段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的主干课程及成绩。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2、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相应语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下午。
报考上述8个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确定人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面试人员比例,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将在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公布。
2、考试安排: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计划于2017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科目考试科目:
职位 | 考试科目 |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 一、二、三、四、五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非通用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语笔试、外语口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
行政司、财务司、档案馆 | 专业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4、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根据我部通知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除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