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人员公告(13号)(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3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除外)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五)体能测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8:30—11:00。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六)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10月份,即到2016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10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吉林警察学院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