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省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433人(4)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报考县(市)、乡(镇)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报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计委通知,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阿坝、若尔盖、红原县籍(不含2013年10月27日以后迁入阿坝、若尔盖、红原县户籍的考生,但本县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三)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阿坝、若尔盖、红原县籍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登记手续,由阿坝、若尔盖、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后,于2016年12月7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七、优先聘用
除已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外,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人员,则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依序优先聘用。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体检和考核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卫生类、综合类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837-2825770)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最低服务年限
报考州属事业单位,须在州内工作满5年方可交流;报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的,须在招聘县(市)工作满5年方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