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衡阳市市直公开遴选72人公告(2)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9:00-11:30、14:30-17:00)。(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6年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省公务员遴选考试设立公共科目测试,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科目满分100分。
因专业性较强,部分职位加设了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