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湖南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2)
1.按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对照《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若有一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现场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推荐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3.整个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确定开考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常德市委组织部或常德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
时间和地点将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共同公示公告。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各岗位笔试方向详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告知。
2、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器乐专干、舞蹈编导专干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展示,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市人社局审核,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