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63人公告(2)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3日。
(二)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限
(1)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含时事政策、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自然科学、人文历史、法律法规、道德建设、写作等,满分100分。
(2)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三)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准考证于12月21日至12月22日在报名处领取。
(四)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部分无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五)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
1、教师、卫计类岗位报名人员根据实际参加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2、其余岗位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根据聘用指标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内容
1、面试时间及地点:教师岗位湖南师大考场为2016年12月11日,吉首大学考场为2016年12月14日,卫计岗位湖南人才市场考场为2016年12月19日,以上面试地点报名时具体通知。其他综合岗位面试时间听候通知,地点在新晃县人社局。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教师采取试讲方式)。
3、面试分值按100分计算,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七、成绩合成
成绩计算方法:1、教师、卫计类岗位直接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2、其他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分值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加考专业知识科目)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政审)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三)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元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时间:定于2017年元月上旬。
九、公示
(一)面试结果待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示,进入体检的电话通知本人,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也将在新晃县城广告宣传栏、新晃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新晃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