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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62人公告(3)

2016-12-02 11:40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拟考察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应严格审核。考察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复检的或用人单位、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因自愿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附件:

  2016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文章来源:http://www.tez.gov.cn/article/201611/12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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