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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大纲解读

2016-12-04 16:28  |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大纲解读

  相较2015年,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则是趋于稳定的一年。2015年4月25日,一向特立独行的浙江省考参与了上半年多省联合考试,题型题量发生较大变化。从《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来看,仍然延续了这一趋势,参与多省考试的同时,保持地方特色。查看《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

  1.试卷要求

  《综合应用能力》(含一、二、三卷)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同样都是主观题类型的考试,与《申论》相比较,综合应用能力的试题与社会现实和工作实际紧密相联。不仅考查基本素质,更是考查面对问题的真实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中,要做密切联系社会现实和未来工作细节,切不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

  2.作答要求

  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用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内作答的一律无效。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

  注意几个关键短语: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出现使用文具错误等低级错误。答题时,切忌慌张、未经仔细阅读作答要求在非指定位置答题。

  二、综合应用能力要求

  2016年浙江省《大纲》对综合应用能力作出如下要求: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内容通常包括反映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的小案例,要求应考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概括出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根据要求全面分析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还涉及围绕某个特定话题的材料,要求应考人员在理解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议论文。

  《综合应用能力(一)》侧重测查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二)》侧重测查基层农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分析与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三)》侧重测查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分析与解决社区工作中的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所测查的是最基础的几种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与申论相比较,材料一般较为短小,且更接近于未来的工作实际场境。

  本次浙江公务员综合能力应用考试试卷仍由“《综合应用能力(一)》”“《综合应用能力(二)》”和“《综合应用能力(三)》”三部分组成,同样都是要运用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别之处在于解决问题所面对的对象的不同。

  大纲提出了对考生考核的能力要求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体现在题型上,对应为对策类题目、理解类题目、案例分析类题目以及写作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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