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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公告(994人)(4)

2016-12-06 11:16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面试

  ⑴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市属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各旗县区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由旗县区自行确定。

  ⑵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分学科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⑶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招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⑴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旗县区学校招聘教师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教育局。

  体检时,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⑵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旗县区中小学校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师需求情况,统一落实考生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期间,市教育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区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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