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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2016-12-18 15:33  |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项 目 标 准 成绩评定
3000米跑 15´ 18´ 表列成绩为60分,测评成绩每提前或推后2秒及以上的,成绩增加或减少1分,依次类推。
自动步枪5发射击 30环 30环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或减少1环的,成绩增加或减少2分,依次类推。
立定跳远 210 cm  160cm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2cm及以上的加1分,每减少1cm及以上的减1分,依次类推。
备注
 
军事技能测评总成绩由上述三个项目的成绩相加合成,总分为300分(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最低0分)。总分180分以下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总分180分及以上的合格,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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