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事业单位招聘106人公告(3)
2.笔试时间。2017年 1月14 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的公示。笔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公告。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工作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