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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6人公告

2017-01-04 17:41  |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应聘综合类A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应聘医疗类B西医医师、护理类F岗位的,面试分别采取临床基本操作、护理基本操作测试方式;应聘医疗类B其他岗位、药学类C岗位、检验类D岗位、中医类E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应聘教育类G岗位的,采取讲课测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进入莱州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大队监所管理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相关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对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应聘莱州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大队监所管理岗位的考察,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莱州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大队监所管理岗位的体检标准,还须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镇街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具体聘用岗位结合镇街人员结构比例等情况采取“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镇街事业单位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和教育类G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医院的受聘人员管理按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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