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3)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综合、卫生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县人社局、卫计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提交时间见网站通知。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县人社局、卫计局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综合类岗位面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卫生类岗位的面试由县卫计局根据审核批准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
1、应聘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2、应聘卫生类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末位成绩出现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将在剩余单位中为其随机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选岗通知发布之前,合并岗位的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通知发布之后、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合并岗位的考生,在选岗之后各个环节不再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未就业的应聘人员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仍未就业的应聘人员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成员至少2人,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二)体检
根据岗位类别,分别由县人社局、卫计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七、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 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发布之前,非合并岗位考生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主管机关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