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科技学院事业单位招聘943人公告(2)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应聘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应聘。
第一批招聘其他类岗位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
第二批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
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二)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学校人事处及各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科技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教师岗位相关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则直接淘汰。
考试考核分笔试、试讲和面试三种形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的须参加试讲和面试,应聘硕士研究生的须参加笔试、试讲(或岗位实测)和面试。
1.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的1-2门主干核心课程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技能等通过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分值100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用人单位进行综合性面试,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核心课程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40%
2.其他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考试考核。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试讲(或岗位实测)和面试。
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质,分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和外语笔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40% +外语成绩×20%;
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个别管理岗位经学校同意不考试专业知识笔试的,笔试成绩以综合基础知识计。
试讲(或岗位实测)。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试讲时原则上不使用多媒体。应聘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报名人员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岗位实测。
面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任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非专任教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或岗位实习)×30%+面试40%
所有应聘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