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2)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月13日至18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白色背景。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示例如下:
(二)现场审核
2017年1月16日至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统一制式,样张见附件5,空白电子版可在公告链接中下载;验证报告和学籍证明由审核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7年1月16日至19日,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各科目需要合并缴费)。报考费70元/科次。
缴费后,考生审核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名”,本次报名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7年3月6日至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2017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8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可以用于二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