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德州市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53人公告(3)
⑴综合类(公共管理、公安事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⑵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⑶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笔试结束后由上级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成绩及时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公共管理岗位、市公安局事业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教育类岗位、卫生类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社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业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教育类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卫生类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
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参加市公安局事业岗位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情况发生后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业岗位、教育类、卫生类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负责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负责体检。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自《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个月内,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