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17年2月18日(8:30-12:00;14:00-16:0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研究生学历的卫生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再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7年2月19日(8:30-11:30;14:00-16:0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改报岗位的考生,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统一使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下午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