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文理学院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80人)(3)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参加考试的竞聘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竞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本次考试所有面试成绩的平均值,可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聘用的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可能的情况下,遵循学科专业相近的原则予以安排。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7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7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硕士考核聘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